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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到他人门前叫骂被狗咬伤自担责两成
作者:丁亮 张东    发布时间:2007-08-02 13:50:20


    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原告黄某到别人门前叫骂,被狗咬伤,法院认定其存有过错,判决黄某自己担两成责任。

    高某独家居住且无院墙,平时喂养四只狗拴在门前看家。2006年8月,黄某与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二人撕扯后高某跑回家中。黄某明知高家门口有狗,仍追至高家门口叫骂,其中一只狗挣脱绳子将起咬伤。因双方对注射疫苗等费用协商无果,黄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作为狗的主人,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致狗将黄某咬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明知到高家门口叫骂,有被狗咬伤的危险,而前去叫骂,且其叫骂行为也是引起狗受惊吓挣脱绳子的原因之一,故黄某对自己被狗咬伤的结果也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高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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