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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少女称报道失实状告记者和办案民警败诉
作者:裴梅玲 郭生祥   发布时间:2007-08-06 09:29:19


    认为对自己遭遇的报道严重失实,少女将办案民警和报社记者告上法庭。8月6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驳回原告温青青(化名)的诉讼请求。

    温青青系新乡市某中学的在校学生,现年16岁,平日里比较喜欢上网。在结识一名男性网友后,温青青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打动,决定和该网友见面。2006年1月,温青青瞒着家里人独自一人去见男性网友,谁知该男性网友看到温青青独自前来,打起了坏主意,将温青青软禁并多次对其实施强奸。 温青青的家人见女儿多日不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经侦查将温青青解救。

    事件发生后,当地报社记者根据公安机关负责承办该案件的民警提供的材料,将该事件在报纸上刊登。温青青认为该篇报道严重失实,导致自己的精神遭受了很大打击,要求公安机关和报社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报社当庭辩称报道该事实的新闻线索真实可靠,内容真实,刊登是为了揭露犯罪警示大众,且文中并未出现被害人真名,不存在侵犯温青青的事实。公安机关表示同意报社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报社刊登的文章,来源为巡警大队提供的稿件,内容与基本事实相符,原告认为身心受到伤害与被告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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