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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湿滑摔伤顾客 彩票投注站主判赔2万余元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7-08-23 11:11:22


    邹女士到支某的彩排投注站买彩票时不慎摔伤,将支某告上了法庭。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支某向原告邹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0923.58元。

    2006年8月13日下午,原告到被告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家庄四队开设的彩票投注站购买双色球彩票,因当日下雨,室内地面湿滑,原告不慎摔倒。当天,原告前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以下简称垂杨柳医院)就诊,经该院骨科会诊,诊断为:右桡骨干骨折,建议原告住院治疗。原告表示拒绝住院治疗,要求采取石膏固定方式进行治疗。2006年8月17日,原告到航天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行“桡骨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彩票投注站的经营者,对顾客人身安全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原告在被告经营场所范围内,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被告应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原告于事发当日前往垂杨柳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为右桡骨干骨折,并建议其住院治疗。原告拒绝入院治疗,并自行要求以石膏固定。后因伤骨未愈合,原告于事发后第四天入航天中心医院手术治疗,并住院7天。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医疗费用重复支出,故对原告于垂杨柳医院就诊支出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对其于航天中心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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