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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深夜进入理发店行窃被打伤 状告店主索赔
双方亲友庭外争执打人行为是否正当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8-27 16:14:42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不应当由我全部承担,我打他是有原因的”,今天下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理发店店主张春节因防卫过当,失手重伤进入自己理发店进行盗窃的齐东岳,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2007年5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春节在昌平区兴寿镇桃林村海滨理发店,发现欲进入该理发店内盗窃的齐东岳,后被告人张春节持铁管追打齐东岳,致使齐东岳左侧肩胛骨、左下颌角、前胸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齐东岳本次损伤构成轻伤。

    法庭上,张春节对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齐东岳的损失不应当由自己一个人承担。他说,事情发生之前,自己的理发店经常被偷,自己当时很气愤。事发的时候,自己听到屋里有动静,一时着急,随手拿起铁管进行防卫。

    在开庭当天,齐东岳向法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要求张春节赔偿自己的损失。齐的辩护人称,齐东岳现在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需要二次手术,但如果张春节赔偿两万五千元的话,就不再追究。事情发生后,齐东岳因盗窃被公安拘留十日。

    “本身我们家就困难,而且齐东岳的行为本身就是可耻的,就算他不是偷我的,只要是偷东西,我觉得就应该管,只不过我的方法过头了”,张春节认为。而齐东岳的代理人认为,不管齐东岳是否犯罪,应当有有关机关进行处罚,而不是个人。张春节表示可以赔偿齐东岳8000元,齐东岳表示不同意。在整个庭审中,齐东岳很少发表意见。

    齐东岳和他的代理人的意见显然引起了旁听的张春节的亲属朋友的不满。在法官宣布休庭后,张春节的一个朋友对齐的代理人表示,齐东岳的行为本来就不对,不应当由张春节承担损失。随后,前来旁听的张春节和齐东岳的亲属朋友发生了语言上的争执,后被法官劝开。

    昌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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