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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时摔伤 家长状告幼儿园监护不力索赔
作者:王忠文 发布时间:2007-08-30 15:50:30
三岁的小宇(化名)在幼儿园吃午饭时摔倒在餐桌边,导致头部碰伤。家长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幼儿园告上法庭。8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小宇父亲王某起诉称,2007年1月份小宇入托安阳市某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其中包含了全部费用。4月13日中午11时30分许,在和小朋友们一起吃午餐时,小宇突然摔倒昏迷,并伴有呕吐等症状。数小时后幼儿园才将小宇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额骨骨折,头皮损伤,右额部头皮血肿。住院治疗13天后小宇初愈出院。治疗期间用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760.21元。小宇的父亲王某认为所有损失都是由于幼儿园监护不力所致使,幼儿园理应赔偿全部损失,在与幼儿园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并提出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法庭审理中,幼儿园负责人答辩称。当时由于事发突然,园方立即就将小宇送到了安钢职工总医院进行救治,并且认为小宇自身存有病因,且事件的发生与其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有一定关系,幼儿园只应承担与管理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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