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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无责却因驾照逾期未年审 发生事故担责20%
作者:刘娜 王林林 发布时间:2007-09-11 09:28:19
在日照某单位上班的王先生从外地出差刚回来便遭遇车祸,自己被撞得车毁人伤不说,还因驾照逾期两天未年审,被另一伤者告上了法庭。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道交事故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王先生和另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
今年5月,王先生刚从外地出差回到日照,驾车行驶在回家路上时,与对面逆向行驶的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先生和对方车辆的乘车人董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越过双黄线超车驶入逆向车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先生因持失效驾照驾车上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伤势较重的董某便将王先生和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车祸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94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反右侧通行和确保安全的原则,越过双黄线超车驶入逆向车道,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80%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持失效驾照驾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负20%的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徐某赔偿董某2万余元,王先生赔偿董某近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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