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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户村民购买烟花燃放 7龄童围观受伤索赔8万
作者:程永杰 陈西杰 发布时间:2007-09-19 11:25:26
大年三十除夕夜,为了庆祝新年,村里13户村民共同出资购买了烟花爆竹进行燃放,不料将一个观看的7岁儿童的眼睛和手指炸伤。为此,受伤儿童将该13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9月1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2月17日,即农历大年三十晚上六、七点钟,河南省滑县王庄镇董村第五、六村民小组村民为了庆贺新年,共同出资购买了烟花爆竹进行燃放。燃放前,一村民向围观的村民进行了喊话,要求各家各户的大人看好自家孩子,注意安全,出了事情村里一概不管。在燃放过程中,由爷爷带领观看的七岁男孩董宾(化名)不慎被一个烟花爆竹炸伤,经救治董宾的右眼眼球被摘除,左手掌背处骨折,大拇指缺失。 13名被告答辩称,在烟花爆竹燃放之前,一村民将注意事项进行了宣布,让各家大人看好自家的孩子,出了事情自己负责,一概不管。烟花燃放约40分钟后,原告董宾捡了一个已燃着但还没有爆炸的两响鞭炮在手中把玩,经别人多次劝说,董宾拒不扔掉,结果鞭炮爆炸,该责任应该由董宾自己负责。另外,购买烟花由该村第五、六村民小组35户村民共同出资,并非只是原告起诉的13户村民,原告没有起诉另外22户。不管责任如何划分,另22户村民不能免除责任。 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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