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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供电公司经理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作者:王希玉 王相敬   发布时间:2007-11-15 16:17:16


    11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东阿县供电公司经理唐立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立福,男,46岁,原任东阿县供电公司经理,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3年至2007年2月借单位为职工定做服装、建设宿舍楼及定购煤炭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史书秀、郑善英等人送予的现金、存折共计人民币191.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唐立福的家庭拥有财产共计696.8149万元,消费支出为20.6094万元,合法收入为334.5825万元,违法所得为191.5万元,尚有191.3418万元的财物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立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1.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190余万元的财物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应当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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