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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一土地所所长收受贿赂16万元获刑7年
作者:匡海燕 杨艳 发布时间:2007-11-29 11:51:04
被告人李广军利用自己担任土地所所长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查处违规用地的时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日前被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有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现年38岁的被告人李广军,原任安徽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招信镇土地所所长。1998年至2006年,李广军在任土地所所长期间,利用为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查处违规用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59700元、购物卡6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李广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广军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法定减轻处罚条件,所得赃款全部退出,认罪、悔罪态度好,有酌定从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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