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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消防大队长魏旭文借消防验收揽钱被判刑
作者:周善勇 缪方勇   发布时间:2007-12-05 11:04:56


    11月22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建阳市消防大队长魏旭文涉嫌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魏旭文先后两次收受建阳市紫荆花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毛利清送的人民币2万元。有了这层铺垫,该公司新盖的楼房顺利通过消防验收。2006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消防大队门口,魏旭文又收受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柯维龙送的人民币1万元,该公司的新厂房建设因此顺利通过消防审核。2007年4月间的一天,建瓯市宇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旺泉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魏旭文家中,由他的妻子刘连妹收下。刘告知魏后,魏旭文收下该款,建阳市童游双好超市“双自动工程”也顺利通过消防验收。5月22日,魏旭文被南平市检察院刑事拘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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