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北蕲春交通局长贪污受贿获刑十年
作者:郭清君 袁明 邓剑平    发布时间:2008-01-31 14:36:12


    经湖北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交通局局长甘应涛贪污受贿案,于1月24日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甘应涛在任该县交通局局长、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掌握工程信息、对外发包工程、拨付村村通公路补助款及人事调整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42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71000元。2001年、2003年贪污代征公路建设工程税款返还手续费 18000元。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