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鸡西一狱警收受服刑犯好处费通风报信被判
作者:姜继波   发布时间:2008-07-01 16:12:41


    在司法机关查办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过程中,身为狱警的赵宇驰竟为犯罪分子亲属泄露案情,通风报信。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宇弛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赵宇弛系黑龙江省鸡西监狱十二监区干警。2000年赵宇弛在原哈达岗监狱二监区工作时,认识了服刑犯人张鹤鸣,后又认识了张鹤鸣的父亲张凯。张鹤鸣父子为了求得赵宇弛的关照,于2006年6-12月期间,先后送给赵宇弛人民币2600元。因监狱规定服刑人员不得存有银行卡,张鹤鸣于2007年5月的一天将自己拥有的一张邮政储蓄卡交给赵宇弛保管,赵宇弛违反规定几次为张鹤鸣取款1200元。

    同年11月26日早上,赵宇弛接到鸡西监狱九监区犯人李宪义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是受张鹤鸣所托,告知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张鹤鸣在二监区服刑时殴打新入狱犯人、勒索钱物及赵宇弛为张鹤鸣取款的问题,并让赵宇弛通知张鹤鸣的父亲到吉林躲躲。11月28日下午1时许,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找赵宇弛谈话时,赵宇弛感到事态严重,因怕连累自己,遂隐瞒了李宪义打电话的事实。从检察机关回来后,赵宇弛无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劝告,找到鸡西监狱干警陈国庆,让其联系张鹤鸣的父亲张凯。张凯当天晚上给赵宇弛回电话询问情况。赵宇弛让其到吉林躲躲。由于赵宇弛的通风报信,泄露了案情,使侦查机关在侦破张鹤鸣的案件中受到阻碍。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宇弛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被告人赵宇弛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