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博客上被辱“得性病” 女子告有纠纷好友索赔五万
作者: 崔亮   发布时间:2008-09-23 10:01:35


    在北京工作的李小姐突然发现在自己和别人的博客上,有人留言辱骂她“得性病”,李小姐认为这是与自己有纠纷的两个好友所为,于是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两位曾经的好友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8年8月28日,李小姐发现有人在自己的网络博客里,用下流的语言公然侮辱她,并发表她得了性病等言论。李小姐还发现在自己一个朋友的博客里当日还出现了一片带有侮辱性标题的博文,文中贴有自己的照片,以同样的内容对她进行侮辱。两天以后,这个博客里又出现一篇带有歧视性标题的博文,继续进行谩骂。而自己的博客中也出现了另外一篇文章,文中称李小姐行为不检点,患有性病等字句。李小姐认为,自己曾经向一个朋友索要借款,遭到了拒绝。而出现帖子的博客就是这个朋友的,而自己博客中后来出现的文章是另外一个朋友所为,她们是在报复她。

    李小姐在起诉书中称,这些侮辱性的文章短短几天内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许多人打来电话询问情况。无论自己如何解释,许多朋友仍认为她得了性病,而离她而去。父母知道情况后,误以为她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拒绝她回家。男友也与她分手。在这些打击下,原本开朗的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李小姐认为,两位昔日朋友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故要求二人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同时在网络上删除不良文章。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