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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主任吃回扣38000元 构成受贿罪获刑
作者: 卢梅燕 吴桂陵   发布时间:2008-11-27 16:05:23


    11月26日,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原凭祥市医院药剂科主任农桂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凭祥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农桂东在任凭祥市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药品供应商黎土福(已另案处理)、温日光向凭祥市医院推销药品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黎土福、温日光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8000元。因害怕事发被查处,农桂东于2007年5月18日至9月2日先后分四次通过凭祥市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将37000元退给黎土福,除了在工商银行是以真名汇去外,其余三次均用假名汇款。2008年7月24日至8月20日农桂东又将34500元退交到凭祥市检察院。农桂东涉嫌受贿一案是凭祥市检察院在办理黎土福行贿一案中发现的,该院于2008年7月23日进行初查,7月25日立案侦查。据黎土福和温日光交代,他们合伙在凭祥市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为了搞好关系,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关照,就给当时的药剂科主任农桂东送“回扣”。他们送钱给农桂东大都是在中秋、春节等节前送,都是直接给现金,每次少的一二千元,多则四五千元,有时是在吃饭时给,有时在办公室给,有时则叫农桂东到他们入住的宾馆的房间来要。

    该院认为,农桂东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3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农桂东已全部退赃,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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