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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南街村”注册商标包装袋 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许凤梅    发布时间:2008-11-28 11:05:13


    河南省漯河市作为中国的食品名城,十分注重食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11月27日,被告人杨某因销售非法制造的“南街村”注册商标标识而被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杨某系漯河市郾城区农民,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间,杨某先后向吕某等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南街村”注册商标标识的南德调味料袋84000个,包装箱1300个。销售金额达19842元。“南街村及图”商标,自2004年11月份被国家商标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以来,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所有商标均有南街村印制。

    郾城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遂适用缓刑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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