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土肥站站长损农肥私捞钱10万被判6年
作者:刘西川 宋建峰     发布时间:2008-12-25 14:35:45


    12月24日,四川达州通川区检察院收到由该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通川区土肥站贪污受贿窝案的一审判决书,主犯王永忠贪污受贿10万余元被判刑6年。

  通川区土肥站承担着农业项目开发、农村能源建设等惠农职能,王永忠原系该单位站长。2006年底,王永忠与副站长陈某以“考虑辛苦费”为由从单位账户上取出4万元私分。2008年2月2日,王永忠指示陈某从单位账户上提取农村沼气池建设资金9万元,除解决职工报账和发放补助外,下余6万元被王永忠与陈某两人私分,2008年4月,在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后,王永忠和陈某伪造假付款单据,将其中的2万余元虚假平账,予以侵吞。

  2006年8月至2007年底,王永忠在管理和指导中低产田改造、水毁农田、农村沼气池建设中,通过“关照”和给予方便,收复承建方的“感谢费”4.5万元。

  案发后,通川区检察院在该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协助其主管部门进行了整改。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