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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一官员受贿8.4万元获刑5年6个月
作者:朱中逊    发布时间:2008-12-29 15:54:44


    近日,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文一受贿案,经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文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其受贿赃款8.4万元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胡文一(副处级),现年43岁,在其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科科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胡某、邓某、李某、曾某等人在相关国有土地拍卖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胡某、邓某、李某、曾某等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8.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文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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