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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处长受贿26万获刑10年
作者:罗培清 发布时间:2009-02-13 10:41:38
2月13日上午,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二处处长兼温州市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江滨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和进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06年10月间,瓯海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吴周清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发包的路面沥青砼摊铺工程,先后两次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广昊集团承包了温州大道A标段工程,工程负责人吴永利送给周和进人民币5万元。中南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包了温州大道B标段工程,杨国飞担任该工程总负责人,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华铁咨询监理公司承包了温州市欧洲城一、二期监理工程,王成钢担任工程负责人,送给周和进1万元银行购物卡。案发后,周和进的家属已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和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周和进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周和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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