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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一交通局原副局长酒后驾车撞死1人判3年
发布时间:2009-03-13 10:04:29


    (湖北)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为此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记者昨从掇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1月1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周某酒后驾驶公车沿荆潜公路由掇刀区麻城镇向荆门城区方向行驶,行至星祺石膏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停在公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妻子赵某受伤,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周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部分经济损失。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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