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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出纳会计联手 涂改发票贪污获刑
作者:李轩甫 符海   发布时间:2009-04-28 16:35:33


    海南省东方市食品公司出纳员陈丽霞、伙同该公司会计揭某(另案处理),通过涂改发票,加大报销金额的手段将本单位的45900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并挪用公款。4月24日,陈丽霞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东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陈丽霞在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担任东方市食品公司出纳期间,伙同该公司会计揭某,通过涂改发票,加大报销金额的手段,先后将该公司经理谭某已经签字同意报销的16张小金额发票涂改为大金额发票,总共报销14400元。陈丽霞还采取取款不入账、虚存等手段,总共挪用食品公司公款人民币70300.24元为自己使用。法院认为陈丽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伙同他人将本单位的459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丽霞将单位公款70300.24元取出后不入账,直接归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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