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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国土局收储中心原主任王建国受贿一审获刑10年
作者:周利军 王璐   发布时间:2009-06-05 13:48:02


    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兼土地收储中心和交易中心主任王建国(副处级)受贿一案,5月26日,被法院依法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8880元及购物卡4000元予以追缴。

  此案系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指定广德县检察院查办,是该院办理的第一起副处级受贿要案。该案行贿人众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广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排除各种阻力、缜密侦查,终于将该案办成受贿20余万元的铁案。经侦查查明,2001年至2008年4月,王建国在担任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耕保科科长兼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土地收储中心和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购物卡4000元。

  法院认为,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购物卡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建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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