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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城市规划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受贿获刑7年
作者:侯荣康 包蹇   发布时间:2009-06-08 11:24:04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邬建刚因索贿受贿,6月5日上午被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邬建刚在担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为老同学吕某承接工程竣工测量及咨询等业务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吕某给予的贿赂款45万元。此外,邬建刚还利用负责上海华东置业商厦项目竣工验收的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该项目投资方索要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非法过户后将该车车牌转籍,以其妻子名义购车使用。经鉴定,该车车价、车牌价值以及华东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保险费、养路费等合计12.1万余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邬建刚辩称,其与吕某曾经是同学共事,平时关系密切,素有人情往来大部分款项是礼尚往来。涉案的桑塔纳轿车是凭借私人关系借用,基于客观原因没有支付车牌费,并没有索贿的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邬建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邬建刚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大部分赃款,故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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