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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监护人依法判赔损失
作者:赵增侯   发布时间:2009-07-09 16:28:45


    两名初中生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农户林木引发纠纷。7月8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固东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生家长依法赔偿农户损失35000元。

    2009年1月17日,家住腾冲县明光乡鸦乌村的李某、张某(系初中生)到学校领取成绩单后二人步行回家,经过原告固东镇河头村委会老大门、寨子脚、新湾塘等三个村民小组种植树木的林地边,两人在林地边休息了一会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林地内的荒草玩,不料引发森林火灾。村民发现后及时组织将火扑灭,烧毁林木5.01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479元。

    火灾发生以后,双方协商未果。同年6月22日,三村民小组将李某、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42户村民代表都到庭。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释法,做当事人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的监护人赔偿三原告损失费人民币35000元,当庭兑付20000元,余款15000元定于2009年11月30日前付清。

    法官提醒:

    时下正值植树时节,案件及时调处,村民可在近期进行补栽,避免了造成更大的损失,赢得了村民的赞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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