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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死者家属违规土葬 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获刑
作者:冯云虎 张珂 徐宜明   发布时间:2009-07-10 09:15:34


    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取得不义之财,伙同他人收受死者家属贿赂,帮助死者家属隐瞒偷埋情况,逃避管理。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立(化名),系内乡县民政局某殡葬管理所副所长。2006年底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李立在内乡县殉葬管理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谢坤、陈亮、张灵、张礼(均为化名)等人分别收受乍曲乡29家死者家属、赤眉乡15家死者家属、王店乡3家死者家属、灌涨镇1死者家属、师岗乡1死者家属贿赂,帮助死者家属隐瞒违规土葬情况,逃避相关管理。

    被告人李立伙同他人共收受贿赂138130元,被告人谢坤伙同李立共收受贿赂102230元;被告人陈亮伙同李立收受贿赂78030元,被告人张灵、张礼伙同李立共收受贿赂35900元。其中被告人李立共分得65900元,被告人谢坤分得23530元,被告人陈亮分得15600元,被告人张灵分得10500元,被告人张礼分得8100元。

    案发后李立赃款追退3万元,谢坤、陈亮、张灵、张礼赃款全部追缴。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谢坤、陈亮、张灵、张礼等人内外勾结,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均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李立、谢坤、张灵、张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陈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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