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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村官私分3万社会抚养费被判刑
作者:余敬海 刘丰 龚菁琦   发布时间:2009-07-13 11:27:13


    竹山县宝丰镇两名村官私分3万元社会抚养费。昨悉,两人分别被竹山县法院判刑。

  张某、陈某原任竹山县宝丰镇某村支部书记和村文书。2006年下半年,二人在协助镇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私分3万元。事后两人怕事情败露,又企图做假账蒙混。

  竹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因坦白认罪并积极退赃,遂从轻处罚宣判缓刑。



来源: 荆楚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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