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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宝石“高入低出” 女商人狂骗300余万获刑
作者:彭政 易宽泓   发布时间:2009-07-17 14:40:55


    被告人左冰花以赊款入货,然后低价卖出套现,骗取30名受害人300多万元宝石款一案,在广西梧州市轰动一时。7月17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左冰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左冰花于2008年3月至5月间,租用了本市西环路中段58号梧州宝石城的两个铺位,从事经营宝石生意,多次以付少部分货款或赊欠的方式,骗取宝石商的人造宝石,得手后再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卖出人造宝石套出现金,还以做宝石生意周转金不足为由,以借款的方式骗取宝石商的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冰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欠下巨额债务的真相,采用“高入低出”经营方法,多次向多人以支付少部分货款或赊欠的方式,骗取宝石商的人造宝石,得手后再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卖出人造宝石套出现金,和以借款的方式骗取宝石商的现金,骗取人民币达3350787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左冰花上述的行为已造成众多被害人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又不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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