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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栽树堵门 法院判决清理桩子
作者:崔娟娟   发布时间:2009-09-01 09:01:45


    今年56岁的王某一提到出门的事就郁闷不已。原来他家跟邻居王女士有矛盾,王女士便在他家门前种上树,还栽上水泥桩,明摆着不让他家人出门。8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此案。

    王某说,王某老婆因一些琐事跟邻居王女士有些矛盾,两人曾吵过架。王女士家住在王某家前面。王某门前就是王女士家的宅基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因村里规划王女士作为搬迁户搬走,其老宅基地成为他家外出的道路,但王女士却在他的门前栽上6棵树,这样很妨碍他家人出行,过了几年,树逐渐长大,王女士又在树中间栽上几个水泥桩子。这样王某家里出行更加的困难。王某曾找人跟王女士说清情况,但王女士不理。无奈之下,他才到法院起诉王女士,请求判令王女士排除妨碍、清除他家道路上的附属物并伐掉他门前的6棵树木。

    王女士说,王某家南边是她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是王某毁坏她家所载种的树木,她才在路上栽水泥桩及附属物阻住王某的门。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王女士原系邻居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王女士搬到本村东南方村里为其规划的新宅基地,王某在其老宅基地空地上种植有树木十几棵;王某住宅的出路一直以来位于其宅基东南角王女士老宅基地东面,王女士在王某平时进出的道路上栽有4个水泥桩,水泥桩之间有树枝相连,影响了王某出行。

    法院认为,王某、王女士作为不动产相邻方应按照团结互助、方便生活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王女士在王某门前通行道路上设置障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通行,故对于王某要求王女士排除妨碍、清除王某道路上附属物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王某要求王女士伐掉其门前树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王女士辩称王某毁坏其树木,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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