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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私存土地征用款百万元收受好处费3.8万
作者:张炜琰 刘印江   发布时间:2009-09-27 14:10:26


    9月27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村官受贿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将本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存入银行收取好处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张某利用担任德州市德城区某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本村土地征用款的职务之便,将本村土地征用款100万元存入德州市某银行,先后4次收受该银行给付的存款好处费共计38000元,并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负责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某在本案侦查阶段已将全部赃款退赔,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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