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原温州水利系统一把手受贿案开庭 多次不成功拒贿
作者:雯雯 瑞红   发布时间:2009-10-27 16:17:19


    10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裴秀权受贿案开庭审理。裴秀权系原瓯海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常务副指挥。

    9点钟未到,法庭外就站着等候旁听的民众。中共瓯海区纪委、瓯海区法院和瓯海区检察院预防科组织了全区20多个工程指挥部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旁听,温州大学法学院的一些学生也前来旁听。120个位置的旁听席坐满了人,通道上也站满人。

    裴秀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当庭只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事实进行辩解和否认。两名辩护人则就被告人裴秀权的笔录、有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虽然我是挂常务副指挥,实质上我是西排指挥部的一把手,所有大小事情都是由我说了算。”裴秀权在检察机关的是这样说的,具体工程发包是由他代表西排指挥部和承包方签署合同,工程款预支、发放、结算都是要他签字支付的,征地款的发放也是要由他签字支付的。在裴秀权负责发包的梅屿隧洞工程、温瞿公路桥工程、梅屿排洪大河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三个工程的承包方负责人为得到裴秀权的关照,都纷纷给裴秀权送的现金、烟券、香烟等财物,虽然他拒绝了几次,可惜最终还是在欲拒还迎中“倒下”。

    农历2005年年底的一天,梅屿隧洞工程承包方负责人郑某来到裴秀权的办公室,送给他一张好又多卡,裴秀权当场就予以拒绝了,郑某看他态度坚决,就把卡拿回去了。过了几天,郑某又来到裴秀权的办公室里,将1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送给他,裴秀权推辞了几下,郑某就把钱放在办公桌上离开。之后,裴秀权将该1万元人民币陆续用于日常开销费用。

    有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第三次。裴秀权此后3次收受郑某人民币20万元、欧元5000元和其他财物5.9万元。

    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梅屿排洪大河项目工程负责人江某为感谢裴秀权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关照,先后3次送给裴秀权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元,裴秀权均予以收受。

    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温瞿公路桥工程负责人林某,为感谢裴秀权在工程建设中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裴秀权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9.25万元,裴秀权均予以收受。检察机指控裴秀权共受贿金额达43万余元。

    “得人钱财,替人消灾”,裴秀权收受了郑某、林某和江某的钱财后,自然在三个工程建设中,给予了许多关照。

    比如,梅屿隧洞工程开工后,从隧洞内开挖出大量矿渣和黄泥,梅屿隧洞工程项目部和西排指挥部签订矿渣消化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西排指挥部委托梅屿隧洞项目部将多余约10万立方米的洞渣消化处理,西排指挥部收取每立方米5元的原材料费,共计50万元,梅屿隧洞项目部按12个月分期支付给西排指挥部,每月支付4.2万元。后来该协议执行了三个月后就停止了,由于挖出的矿渣和加工出来的石子越来越多,项目部私下就自行继续对外销售矿渣、石子,裴秀权也睁只眼闭只眼没怎么管,销售所得的钱全部由项目部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矿渣消化协议停止执行后,是不允许私自对外销售矿渣的,而我在矿渣消化协议停止执行后继续私自销售矿渣,并盈利50万余元,在继续销售矿渣的过程中,裴秀权从来没有要求我把销售矿渣的盈利上交。只要拉好裴秀权这层关系,这样销售矿渣盈利的50万元我就可以留下自己用了”郑某说。

    “送钱给我主要是和我拉好关系,毕竟我是这个工程的常务副指挥,工程款的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生产等,都需要我给他关照。”裴秀权这样说,他也这样做。

    2007年11月的一天,郑某得知裴秀权要去欧洲考察,将一个内装有5000欧元的信封送给裴秀权,裴秀权花了1800欧元。裴秀权从欧洲回来后,郑某又送了现金10万元人民币给裴秀权,被裴秀权儿子知道了,裴秀权儿子好几次叫催促裴秀权要把钱退了。于是裴秀权准备好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准备退还给郑某,其中多出来的1万元人民币是折抵花掉的1800欧元。他将现金和旅游带回来的衬衫和化妆品装在袋子里,然后退还给郑某。

    2008年3月的一天晚上,郑某又把裴秀权退还给他的那袋东西,包括装有11万元人民币、3200欧元塑料袋,原封不动又送回裴秀权家中。2008年4月的一个周末,郑某邀请裴秀权夫妇去苍南玉苍山玩,裴秀权将那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一起带过去,准备游玩过程中退还给郑某,但都因为没有机会,最后又把这些钱拿回来。

    “最近上面在查我,为了我俩双方安全,这些钱你拿回去”,2009年3月,裴秀权怕出问题,又把准备好的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放到郑某将车上,一番推辞之后,郑某终于将纸袋拿回去。2009年5月的一天,郑某提了一个塑料袋过来又来到裴秀权的家里。郑某走后,裴秀权发现塑料袋里面装着他退还给郑某的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于是他就把这11万元现金以及3200欧元一直放在家中。2009年7月,裴秀权得知郑某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于是苍南将将11万元现金以及3200欧元转交郑某弟弟。

    妻子和儿子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52岁的裴秀权本来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可惜现在等待的却是铁窗。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裴秀权也对自己进行了反省。他写了洋洋洒洒的一篇自白书,当中除了“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之类的套话外,就是要求检察机关能让他取保候审,这时,他也许会体会到自由的重要性。

    裴秀权的儿子对办案人员说:“我知道受贿是犯罪,非常担心我爸爸会出事情,所以,我多次提醒爸爸,千万不能收别人钱,收了要赶紧退还给别人。”看来,儿子的提醒,裴秀权是没有真正的放在“心”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