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竟冒充大款,利用酒站商场管理松散的机会,持伪造的信用卡专门在高档酒店疯狂消费,先后骗得商场高档香烟等财物价值近6万元,然而天网恢恢,待等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09年1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新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35岁的朱伟新,广东澄海人,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5月16日、17日,朱伟新伙同他人持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在南昌市鄱阳湖大酒店以刷卡购物的方式,骗得价值8400元、9366元的软中华香烟和皮箱。其后又伙同他人持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于同年5月16日、17日,先后3次在南昌市皇廷大酒店、南昌市锦都皇冠大酒店以刷卡购物的方式,骗得价值8300元、8500元、15080元的软中华香烟、软芙蓉王香烟和五粮液酒。同年5月30日,朱伟新伙同他人持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在南昌市民航大酒店以刷卡购物的方式,骗得价值9000元的软中华香烟和在南昌市锦峰大酒店以刷卡方式付住房费及消费605.4元。5月31日,朱伟新被抓获,当场缴获3张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和1张伪造的身份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伟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价值5925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