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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民防局一科长被控受贿滥用职权 国家损失千万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12-18 09:03:43


    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原科长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给国家人防工程造成千万元损失。今天上午,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裴志军断然否认了检方的指控,认为自己是受单位领导指使的。

    收5万 被控受贿

    上午,留着花白寸头的裴志军戴着手铐走进法庭,坐在椅子上昂着头,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有意见”。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间,裴志军利用担任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在对通州区人防工程维护、维修项目进行监督、验收的过程中,两次收受北京市都宇设备安装公司二分公司经理连某人民币共计5万元。2009年3月,裴志军将5万元退还。

    “承揽工程和给钱没关系,工程经过了招投标,最后是局长谷维臣定的,”裴志军略带激动地说,这家公司工程结款虽然需要经过他,但他也没有权利不给他们结款。

    裴志军称钱是连某有求于他,主动给他的。“当时在饭店酒喝多了,听见一句话说借我的,因为我孩子上大学了,后来有一次,他到我办公室说快过节了,要给我2万元,我拒绝了,他扔进我抽屉里就出去了。”

    但检方出示的连某证言显示,这家公司并没有经过招投标,是谷维臣和裴志军“照顾”的活儿。在连某做通州人防工程期间,第一次是裴志军找他借的3万元,说孩子上大学用。因为“惹不起他”,连某所在公司就通过银行汇款3万元给裴志军,后来又送了2万元。连某称,如果不经过裴志军,公司的款也结不了。

    出证明 人防工程成私有

    检方还指控,2004年,受通州区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另案处理)指派,裴志军在验收、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运河东大街25号“河畔丽景(河畔家园)”小区人防工程中,对该小区10号楼地下车库2708平方米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证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折合440余万元。

    “2700多平米应该是人防工程,是我批的,但造成多少损失,跟我没关系,因为这项工程根本就没按照人防标准建,不符合人防要求,跟局长有关系。”裴志军称自己无法履行职责,“好多都是开发商先找领导,局长决定的,再找我履行。”

    批许可 国家工程无法建

    2004年,受谷维臣指派,裴志军在对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即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进行审批、验收过程中,违反规定准许开发商将本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

    “局长决定的,我们说话不算,我只是执行,”裴志军说,“这事是违反规定,但我负不起这个责任,是领导让我干的,最后一次直接找的科员李某,没经过我。”裴志军称,当时他刚刚任命为科长,“一把手说的,我也不可能怎么着。”

    “最后生效的手续不是我出具的,我们单位好多事都是违反程序的,按正常程序我应该知道,但最后是科员李某出的,好多事都是她最后出的手续,不通过我。”裴志军称,李某有一次曾严肃地警告他“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出了事我负责,跟你没关系”。

   庭审中,公诉方表示,裴志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牟取利益;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我院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中,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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