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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打火机烧坏总线 盗销摩托车两人同罚
作者:陈丽   发布时间:2009-12-21 13:52:13


    2009年12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春荣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0月6日、13日、15日,邹鹏在丰城市西路街、丽村镇老街、市医院,采取用打火机烧坏摩托车总线后发动摩托车的方式,共盗得3辆二轮摩托车,实施盗窃金额价值人民币10200元。邹鹏并将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3710元的摩托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王春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鹏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春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对他们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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