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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执照 老员工冒用公司名义诈骗获刑
作者:张源   发布时间:2009-12-22 14:22:37


    张某用一块市场价10万元的翡翠原石“绮罗玉”,骗取了某钢材经营部老板99万元人民币。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某铜业公司的名义与某钢材经营部签订了《废旧设备拆除、收购协议书》,并以办理相关手续需先借款、该借款可冲抵拆除设备后的货款为名,骗取马某人民币99万元。    

    据被告人张某供述,其所在的的铜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财产已全部被拍卖,但铜业公司还欠他20多万元工资。张某见追讨工资无门,就向河北一钢材经营部谎称能够将铜业公司的废旧设备出售,与之签订了收购协议,并向该钢材经营部老板马某借款100万元作用于拆除设备、疏通关系。为了让马某相信自己,张某花10万元钱买来一块翡翠原石“绮罗玉”,托人请某收藏品鉴定评估公司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绮罗玉”价值240万元人民币。张某将这块绮罗玉连同评估报告押给马某,最终从马某处骗取了99万元钱。

    而据证人齐某(某收藏品鉴定评估公司专家)陈述,对宝石作评估要融合文化、艺术、收藏、罕见等因素,所以市场价一般为评估值的10%至25%之间,而外行人却不明白这个道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某铜业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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