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东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作者:孔博   发布时间:2009-12-31 08:44:50


    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造成4人死亡的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中的肇事司机李国清,30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6月23日,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独自驾驶公交车在惠州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清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