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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总局教育局长翁祚建受贿案开审
作者:李轩甫 陈诗 发布时间:2010-03-26 13:48:31
海南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原局长翁祚建受贿一案,由该省检察院指定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翁祚建在2001—2007年任省农垦总局教育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和春节期间收受下属单位礼金共计70余万元。 2004—2007年,经翁祚建介绍,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招标承建了临高、澄迈、定安、儋州等地农场学校的教学楼、科学馆、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工程。为感谢翁的帮助,该公司多次在请翁吃饭或喝茶后送感谢费共计29万元。 2007年3月,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得到翁的关照,其项目经理趁翁到农场考察工程时送给翁好处费4万元。翁收钱后,将农垦总局确定的中小学危房修缮款安排项目告知,使该公司顺利中标承建了某农场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工程。 2007年,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定安某农场学校工程项目过程中,因工程预算超支问题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验收。为解决问题,该公司项目经理请求翁出面帮忙并送给翁好处费10万,翁帮助解决。 2006年6月,在翁的关照下,海口某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承揽了农垦系统英语考试听力设备安装工程。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总经理邀翁到其公司考察,并送给好处费5万元。 2006年初,海南某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在承建东方某农场学校教学设备安装工程过程中,因工程预算超支问题致使该项目不能正常验收。该公司总经理请求翁出面帮忙并送给翁好处费20万元。在翁的关照下,该公司的200多万工程款得以拨付。 另外,翁祚建在2001—2007年每年春节前夕,收受下属“红包”7次共计2.1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以确实充分的证据陈述了翁祚建所犯罪行,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未表示异议,辩护律师为翁做了辩护并建议法庭考虑翁归案后的表现及身体状况从轻处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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