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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小学校长犯三罪一审被判十七年
作者:范跃红 朱元元 发布时间:2010-04-16 15:50:46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该区灵芝镇中心小学原校长赵金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并当庭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今年45岁的赵金妙曾获得过浙江省“春蚕奖”,还因倡导绿色教育而获得绍兴市“十大环保模范人物”称号。但是,在金钱诱惑下,赵金妙迷失了自我,在贪污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于东窗事发。经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赵金妙在担任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全镇小学、幼儿园党政全面工作、财务结算中心工作等职务之便,多次采用重复报账、虚假报账、私自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灵芝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及下属小学、幼儿园公款合计62万余元。 2002年年底至2009年7月,赵金妙在担任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全镇小学、幼儿园党政全面工作、教师招聘、人事提拔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相关教师、工程承包商等的现金贿赂合计75000元、购物卡41500元、日元50000元。 2007年6月,赵金妙先后2次授意时任灵芝镇中心小学德育处主任张某,从张某保管的灵芝镇中心小学学生接送车款中取出合计人民币20万余元交给赵。赵金妙将上述公款全部用于个人炒股。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底,赵金妙将20万余元公款陆续归还。去年8月,赵金妙在被绍兴市越城区监察局谈话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线索之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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