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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龙县原房管局领导班子因受贿私分国资获刑
作者:杜龙丽 发布时间:2010-04-19 15:52:41
近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原房地产管理局领导班子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安龙县房管局局长铁某有期徒刑12年,对副局长陈某、房产股股长李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分别判处不同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9年8月期间,原安龙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铁某、副局长陈某、房产股股长李某等人多次召开局务会议,将房管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和“荷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三个单位的国有资产1891647.86元,巧立名目,以住房公积金、外勤勘测补助、加班费、资金、炭火费等名义私分给单位全体职工。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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