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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注册公司骗财176万 特大合同诈骗案利川开庭
作者:胡安民 吴建平 发布时间:2010-05-21 08:47:25
由公安部及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利川市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已侦查终结。5月20日上午,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官保辰昇被押上被告席。
被告人官保辰昇,男,生于1956年8月25日,小学文化程度,无业,系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2009年8月14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1上半年,被告人官保辰昇经人介绍在北京认识辽宁省辽河油田公安局民警胡某(另案处理)后,逐渐成为好朋友。2002年,二人商议通过虚假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介绍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于是,二人花钱办理假身份证,并雇请他人于2002年8月1日在北京平谷区工商局注册了中民巨鑫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公司),由被告人官保辰昇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胡某任总经理。经查,该公司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注册当天即全部抽走。 中民公司成立后,并未在登记的住所办公,而是租用北京朝阳区兴华服务公司的房子办公,并聘请张某、胡甲、胡乙(均另案处理)等无业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项目部经理。为扩大公司影响,抬高自己身价,被告人官保辰昇冒充已故国家领导人某某的儿子,编造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人民友好交流协会副主席、部队高级干部等身份,任由胡某、张某、胡甲、胡乙等人在社会上广为宣传,让人相信中民公司是一家有背景、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以达到骗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现查明,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官保辰昇利用虚假注册的中民公司,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在青海、湖北利川、辽宁、河北、山东等地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76万元,所骗钱财已被官保辰昇等人挥霍一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被告人官保辰昇的供述。被告人官保辰昇及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作了辩解和陈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官保辰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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