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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粮食局原局长范盛喜两罪被判12年
作者:曹琅干 李忠恕   发布时间:2010-05-24 14:27:16


    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2010年5月6日,衡阳市粮食局原局长范盛喜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5月18日,上诉期限已过,范盛喜没有上诉。

  被告人范盛喜于2001年11月至案发前在担任衡阳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粮食局及其下属企业处置陈粮、工程建设、企业改革、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9人14次贿赂,共计人民币843374元。另在2007年9月,范盛喜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企业将100万元公款挪归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范盛喜犯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没收财产七万元;追缴赃款843374元上缴国库。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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