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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长帮“涉黑”同学藏匿枪支获刑
作者:郑三波 邱晓宇   发布时间:2010-06-02 16:42:36


    万州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冯某出于哥们儿义气,帮“涉黑”的同学藏匿枪支栽水。昨日,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冯某现年37岁,案发前系万州某局的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他工作表现良好,也曾多次受到单位表彰。但冯某的良好形象被自己改写。原来,去年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办一起涉黑案,涉及到冯某的同学赵某(另案处理)。而赵某供述,他曾帮李某(另案处理)藏匿过枪支;此后,他通过给被告人冯某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了藏枪的位置,并让冯帮忙“处理”一下。

  去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冯某被江北分局民警控制,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仿六四式枪支一支、子弹14发。后经鉴定,该枪支具备杀伤力。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5月,万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被告为什么获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冯某犯罪动机单纯,完全是碍于情面,才将枪支转移至家中藏匿;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无违法犯罪前科,工作表现良好,故建议对冯某从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万州区法院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等不符合免刑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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