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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冒充军人诈骗近16万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6-24 09:24:56


    “你儿子都大学毕业了,已经超年龄了,别说花三万,就是花三十万也上不了军校,我根本没说给你们办上军校的事”,被告人宋某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道。被告人宋某冒充军人身份,以帮助被害人亓某的儿子找工作、上军校、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为由,骗取被害人亓某1590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宋某冒充军人的身份,以帮助被害人亓某的儿子找工作、办理上军校、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为由,先后在本市丰台区亓某的洗车房、丰台区华源四里宋某的住处,骗取被害人亓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59000元。后被抓获。

    “50000元是他们主动给我了,说是找工作请客送礼用。109000是我管他借的,借钱办事,用在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上,都有借条,我看他们实在,才答应给他们找工作。我没有冒充军人,我以前当过兵,我没承诺能给他们办上军校的事”,庭上,宋某并不认罪。

    被害人亓某称,他是通过老乡陈某给宋某搬家时认识的宋某。宋某自称是少将,能够帮忙让亓某的儿子去他筹办的中国万隆集团上班或上军校,上军校学习需要缴纳三万元。“我到他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他亲自出来接我才能进去,他一直穿条军裤,我就信以为真”,亓某说道,“我又多给他拿了两万,觉得上军校后孩子就有了铁饭碗,这五万是他来我的洗车房拿的,其他的钱都是我们送到他的住处的”。

    “他说的都不对,钱是他们主动给我的,他没有凭良心说话,他说到我家没我接就进不来是假的”,被告人宋某说道。“你每次见被害人都穿的是军裤是吗?”审判长问道,“我一直穿军裤,就没穿过别的裤子,军裤是部队发的,我是1990年回到地方的”,宋某答道。“你有能力为被害人的儿子找工作吗?”,审判长问道,“如果我没被抓起来就有,我能让他上企业上班,什么企业我记不起来了”,宋某答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身份,以为他人找工作、上军校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宋某辩解自己没有冒充现役军人的意见,经查,被害人在当庭的陈述以及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均证实了被告人宋某在向他人介绍自己的时候自称是现役军人少将军衔,能够帮助他人找工作、办理上军校,故对其该项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宋某辩解被害人亓某主动给其人民50000元以及剩余109000元是借贷关系,其给亓某写了借条,故其行为不属于骗取他人钱财的意见,经查,被害人亓某先后给被告人宋某人民币159000元,均基于被告人宋某自称是军队高级干部,能够帮助亓某的儿子找工作、上军校这一虚假事实,被告人宋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军队的声誉及正常生活,同时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解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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