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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罐车侧翻压扁雪佛兰 两方互诉赔偿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10-07-08 10:25:33
因操作不当,重型罐车侧翻压扁雪佛兰,雪佛兰司机当场死亡,近日,死者家属将重型罐车所有者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本网获悉,青年路混凝土公司已经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12万元。
据死者家属称,2009年12月11日凌晨4点,李先生驾驶雪佛兰小轿车行至朝阳区朝阳北路青年路口时,适逢杜某驾驶的重型混凝土罐车由北向南高速通过路口,杜某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型车向左侧翻,将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压扁,小轿车严重挤压变形,李某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由于杜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日前,李先生的父母、妻子以及刚满一岁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混凝土公司承担李先生的急救费83元、丧葬费54530元、交通费755元、误工费250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1037元、死亡赔偿金5348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车辆损失费70000元,合计966215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青年路混凝土公司辩称,事故导致该公司重型罐车严重贬损,故提出反诉,索赔车辆贬损价值12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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