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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津中心医院原院长贪污受贿125万被判13年
作者:孙兆平 发布时间:2010-07-09 16:25:46
近日,由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立案、交利津县检察院侦结的利津县中心医院原院长杨某某受贿、贪污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利津县中心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9万余元,并为请托人在本院基建工程方面谋取利益;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将公款26万余元据为己有。依据事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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