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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收回扣获刑
作者:方一鸣 发布时间:2010-08-26 15:44:28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肖宝林收受北京万里伟业办公设备销售中心回扣款1万余元。8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了被告人肖宝林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肖宝林系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间,被告人肖宝林利用其任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采购硒鼓、墨粉、复印纸等复印机耗材、配件的职务便利,在与供货商北京万里伟业办公设备销售中心采购交易过程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901元。 2008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线索后,于同年7月17日将被告人肖宝林带至检察院讯问,并于次日立案侦查。被告人肖宝林到案后,退还了赃款人民币11101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宝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人民币10901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肖宝林系初犯,归案后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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