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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交通局原局长涉嫌受贿137万元受审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10-11-26 16:47:02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云阳县交通局原局长陈明勇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陈明勇被控涉嫌受贿金额13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明勇在担任云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7年以来发包云阳县长洪至高阳段路面油化等工程中,收受承包人冯某房屋一套,价值90.374224万元。2009年底,被告人陈明勇因投资煤矿需增资,向承接云阳县交通局发包的人和工业园区人中路路面硬化及管网工程等项目的陈中云(另案处理)借款50万元,之后归还此款20万元,余款陈中云表示不用偿还,陈明勇对此默认,此后,陈明勇在委托陈中云卖房中收受陈中云款项3万元。此外,被告人陈明勇还收受该局工程承包人陈某款项5.243万元,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款项6万元,收受在水泥销售业务中受到关照的两个水泥企业款项计2.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明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7.3172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明勇案发后有立功行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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