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掏钱就能办驾照 构成诈骗被判刑
作者:葛梅安   发布时间:2011-01-19 14:25:20


    1月13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昔日神通广大的他,如今面对法官终于低下了头。

    韩某看到如今驾照不仅难考,而且考生众多,以为是个发财的机会,遂打起了歪主意。2009年11月份,被告人韩某以认识许昌市办理驾驶证部门的领导、不用参加考试即能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海某现金1500元。尽管骗取海某的现金,后被海某以“借钱”为由分多次追回,但他还是以为找到了商机。当他听说马某也急着办驾照时,便故伎重演,骗取马某现金4100元。直到东窗事发,他还做着发财的美梦。

    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