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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谎言向17人“借”钱50万余元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3-04 15:3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中年妇女谢秋琴退休后创办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为维持经营,她在两年多时间内,以儿子出国等谎言到处“借钱”,共从17人处骗得52.3万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秋琴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审判决。

    1957年出生的中年妇女谢秋琴,退休后经营家电修理店。因经营无方,债台高筑。只能靠借高利贷支付房租及员工工资。为此,她开始靠“借”钱来维持现状。2009年10月的一天,陈女士突然接到丈夫同事谢秋琴的电话,电话那头一副难以名状的“艰难”:“儿子要出国留学,急需在银行存入押金,可是,东拼西凑还缺5万元”。接到电话,陈女士十分同情,看在丈夫面上,急忙与亲戚联系,好不容易筹集了5万元。谢秋琴收到巨款,象煞介事地出具了借条,承诺第二年1月25日归还本息。等待丈夫出差回来,陈女士将借钱的一事作了“汇报”。令陈女士想不到的是,她丈夫说,谢秋琴的儿子每天都在上班,根本没有出国。陈女士的丈夫还说,谢秋琴在外头已经借了不少钱。听罢,陈女士头脑“嗡”的一下,急忙去谢秋琴处核实质问。这时,谢秋琴话锋一转:“其实是公司急需钱款周转,所以编造了儿子出国的理由。”这时,她还口口声声地承诺“到时候一定归还。”眼看借期届到,陈女士多次催款,却总被各种理由拖延搪塞。陈女士再也不相信谢秋琴的“誓言”,毅然决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3月5日,谢秋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明,自2007年9月至2009年11月间,谢秋琴谎称儿子出国需要保证金、买房子、做生意、员工出车祸急需用钱等,以借钱为名,先后从17人“借”得钱款共52.3万元,至今无法返还。

    在案件审理期间,谢秋琴辩解称,其系借款而非诈骗。其辩护人也提出了没有证据证实谢秋琴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实施了诈骗行为,应属民间借贷而非诈骗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谢秋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产,共计5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秋琴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不符,故均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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