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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失火拒赔偿 法官调解化坚冰
发布时间:2011-03-22 10:4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斌 林荣先)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成功调解了三起老汉失火烧山赔偿纠纷案。

    2010年3月26日,黄廷耀到本屯“农美坡”自家责任田地劳动,用火烧田边杂草时,不慎失火引起山林火灾,烧毁陆玉清家种植的杉木林3000株,损失价值15000元;烧毁许国同家种植的杉木林2500株,损失价值15000元,八角林2200株,损失价值共33000元;烧毁冯瑞芬家杉木林10600株,损失价值84800元。被损失的三家找到黄廷耀索赔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黄廷耀如数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许国同、陆玉清、冯瑞芬诉与黄廷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三个案件后,主办该案的法官根据三个案件的性质及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审理,并先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在第一、二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黄廷耀抱着强硬的态度辩说:“我年纪老了,家里也没有经济收入,无能力赔偿。如果要我赔偿,我宁愿去死也不赔偿。”法官针对黄廷耀的态度,再给他一定时间的考虑。当第三次调解时,黄耀耀仍态度蛮横,不愿意赔偿。法官对该三案的调解方向仍不放弃,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案说法,并给其家里的人和亲戚一起做其的思想工作。由于多方的说服,黄廷耀终于改变了态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赔偿,但提出要求降低一些赔偿数额。根据黄廷耀的请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为此,三个案件终获圆满调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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