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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镇政府主任一年捞钱八万六获刑五年半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1-03-25 10:10:33


    熊某原系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别看他一介小小乡官,胆子却大得可以,短短一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000元,贪污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共计43000元。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熊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年初,在巫山县官渡镇政府工作的熊某被提拔为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主管全镇造林绿化、生态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2008年初,熊某协助相关部门查出全镇虚假退耕还林面积340.95亩。当年11月,熊某擅自将这些地块作为异地造林划拨给范某任法人代表的巫山某油桃专业合作社,并让范某安排340.95亩面积全部栽种油桃。随后,熊某给范某捎信,让范某给自己21000元,作为购买油桃树苗的费用。后因未能买到油桃苗,于是熊某提出退还21000元购苗款,范某表示,这笔钱送给熊某作为“辛苦费”。

    2009年10月,熊某在审核村民赵某家的生态移民搬迁资料时,发现赵某申报的人口数有假,熊某觉得有机可乘,并没有对赵某申报的虚假资料更正,而是在发放赵某一家人的搬迁补助款时,暗中截留了10000元存进了自己的账户。后熊某又在村民魏某、龚某、刘某领取异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时,从中截留33000元。同年11月,在熊某的“关照”下,官渡镇官渡村村会计陈某伙同他人用农户顶名的方式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0元。事后,熊某收下陈某送来的15000元好处费。

    2010年2月,熊某在给当地一村民办理生态移民搬迁手续时,又“笑纳”了该村民送上的7000元“感谢费”。

    法院认为,熊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巫山县官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000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3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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