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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 潜逃16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1-04-11 14:0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敏)
1994年,被告人李才明参与抢劫致人当场死亡并逃离现场,负案在逃16年后,终难逃法网。2011年4月1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李才明系广西宾阳人,1994年1月中旬,李才明伙同李佳辉、谢斌龙共同商谋进行抢劫。随后,由李佳辉带李才明、谢斌龙去指认抢劫对象黄某,并查看作案地点和选择了作案时机,准备了作案工具,决定由李才明、谢斌龙二人负责对黄某实施抢劫,李佳辉负责驾驶摩托车在约定地点接应。同年1月16日17时许,三人来到黎塘火车站南头,当被害人黄某骑自行车经过黎塘火车站南头厕所旁时,李才明和谢斌龙冲上去将黄小云从自行车上强行推倒在地,黄跌在地上后大声呼救,李、谢二人随即用石块猛击黄的头部和面部,李才明将黄某一个用报纸包着的4500元现金抢到手后递给谢斌龙,谢拿到钱后逃离现场。李才明被黄某双手紧紧抱住腿部未能脱身,李随即掏出事先准备的三菱刮刀朝黄的胸、背及上肢等处乱捅,致黄某当场死亡。 李、谢二人先后逃离现场到达约定地点,由李佳辉驾驶摩托车接应二人至李佳辉废弃的旧房屋内,三人随后销毁部分犯罪证据并分赃后潜逃。经法医检验鉴定:黄某因两侧胸部被三菱刮刀刺伤多处,造成两侧严重血气胸、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李佳辉、谢斌龙分别于1994年、1995年被抓获归案判处刑罚。被告人李才明则潜逃长达16年之久,经南宁铁路公安处侦查,将李才明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0年10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西鹅派出所将李才明抓获归案并移交南宁铁路公安处,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认为,被告人李才明伙同他人持刀劫取公民财物致死亡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现此案还在继续审理之中,宁铁中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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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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